当文物从直播间流向市场后……丰县检察高质效办案守护历史文物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日前,承载着灿烂历史文明的青铜器等文物,却被不法分子“搬”进了直播间,成了他们牟利的工具。
2020年至2021年3月,贾某以盈利为目的,先从周某、董某处收购文物,后通过网络竞拍的方式进行直播拍卖,就这样,汉偏将军印、宝相花纹铜镜、铜铺首、铜钱等数百件文物被放在镜头下一一展示,经过“客人”的竞价,竞价最高者中标。之后在店员刘某、李某等人的帮助下登记、打包、发货,文物就被非法转变成商品,流向了市场。2021年6月,贾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公安机关就该案商请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文物犯罪多呈现链条化的特点,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文物交易纵向深挖关联犯罪,上追盗掘、盗窃,下查倒卖、销赃,深挖幕后,该案嫌疑人由最初的3人扩展到16人,实现了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
由于涉及到文物专业知识,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在文物来源辨别、保存常识、鉴定程序以及出土文物特征辨别等方面,及时听取文物鉴定专家意见,增强内心确信。经甘肃省博物馆、南京博物院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确定其中三级文物71件、一般文物1981件、非文物类265件,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为积极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丰县检察院积极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主动上缴文物,减少国家文物流失,实现打击文物犯罪和保护文物并重。
2023年6月,经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贾某等16人七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万元不等。后贾某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一直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丰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云海说。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09_1659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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