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行刑反向衔接是新时代行政检察的一项新使命,是“检察之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一环。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探索制定的审查手册获全国推广,开展的行刑反向衔接“小专项”获最高检通报表扬,临沂市检察院还被确定为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连续两年受邀在全国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上作专题交流,全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会在临沂市检察院召开,这一切都为临沂市检察机关做好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增添新动力。
为高质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临沂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了以下探索:
一、以机制促落实,保障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接得住”。《意见》下发以后,为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在全市两级检察院落地落实,临沂市检察院党组全面研判、精准谋划。一是确定了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融合履职、一体推进的工作基调。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协同工作办法》,成立协作小组,畅通渠道、强化配合,凝聚监督合力。二是充实办案力量。沂南县检察院、沂水县检察院均成立了行政检察办公室,其他基层检察院也成立了专门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办案组,夯实了办案基础。三是强化督导指导。临沂市检察院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针对部分县(区)检察院内部协作不畅、《意见》要求落实不力等问题,制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和办理。
二、以精准促规范,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接得好”。临沂市检察院梳理了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情况,将涵盖80%案件量的26个罪名作为重点,制定了《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实用手册》,汇总相关法律规定、应予移送的行政机关、审查要点等,方便办案人员查找参照,并附解答,以回应办案实际中的问题,推动案件办理规范化。
三、以分类促高效,实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高质效”。处罚必要性审查是高质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应有之义,既要避免“不刑不罚”,又要防止“不刑就行”。为提高审查精准度,优化资源配置,临沂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了类型化的案件办理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必要性审查、实行繁简分流类型化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意见(试行)》,并附《简易程序审查报告模板》和《常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参照清单》。对因情节轻微而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处罚必要性审查,确保罚当其错;对部分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明显不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要素式、表格式审查,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上半年,在办案量较大的兰山区、兰陵县两个基层检察院试点了这一工作机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也进行了认真检视及思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小过重罚”影响“罚当其错”的精准性。行政处罚要符合法理,也要符合事理和情理。在一些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无可争议,但涉及的罚款数额过高,明显超出其受罚能力和社会大众的朴素认知。“小过重罚”“过罚不当”问题的背后,往往存在机械执法、过度处罚问题。具体而言,一是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认知误区,机械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二是各地严格明确的裁量基准限制了执法人员的裁量空间。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更新执法理念,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充分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形式法治和个案正义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过罚相当”。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消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让其在适用从轻、减轻等规定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探索不起诉决定与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一体化听证机制,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端口前移,一方面,通过听证,让被不起诉人充分了解自己后续将面临的处罚,理解“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从而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另一方面,通过听证,确保罚当其错、过罚相当,从而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
二、衔接协作不畅影响监督协同力。实践中,因缺乏有效沟通联络机制,部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处罚标准、证明标准、移送证据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还有的因行政机关职责不清或职能配套不到位,主管部门难以确定或无法作出处罚。
对此,笔者建议:一要建立更加务实高效、实质化运行的“府检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情况,沟通会商,共同研究突出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路径,确保有序衔接、依法衔接、有效衔接。二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实化衔接举措,就加强特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机制。如,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费县检察院结合各自办案实际,分别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与相应机关会签衔接机制,重点解决该领域案件线索移送、处罚标准确立、法律适用等问题,精准凝聚共识,推动工作发展。
下一步,临沂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三个善于”要求,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思“破题”之策,寻“解题”之法,行“答题”之道,谋求新发展,力求新突破,融通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实履职投身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火热实践。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11_665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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